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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改造利安苑连体部分楼2层55 店面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52 2024-03-04 19:5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谈判邀请

福州市医疗器械厂委托,对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改造利安苑连体部分楼2层55店面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谈判编号:FJHZ-[TP]-202403006

2、谈判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内容一览表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请于 2024 0304日起至 202403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售后不退。

5、谈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40308 日下午14 :30 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谈判时间、地点

6.1谈判时间20240308日下午14 :30 ;

6.2谈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7、报价人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网上报名)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与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http://www.huazhongzhaobiao.com/)。

采购人福州市医疗器械厂

地  址:福州市医疗器械厂

联系人:林少稀                        

电  话:1835007238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电  话:0591-83260091

联系人:叶珍亨

电子信箱:huazhongzhaobiao@163.com

 

 

 

 

10、银行帐号

(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

账号:431280364630

 

 

10、特别提示

10.1潜在报价人在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0.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3注意后附“谈判内容一览表”规定的租期时间。

 

 

 

 

附:谈判内容一览表

 

 

谈判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

招租内容

面积

(平方米)

月承租费最低限价

(元/月)

租期

1

1-1

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6号中亭街改造利安苑连体部分楼2层55 店面

105.13㎡

12616

36个月

 

 

备注:

1、报价人必须按合同包报价,不得对合同包进行拆包,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可同时报名或投递多个包的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租,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租金单价为建筑面积的单价,不含业主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承租方日常运营费用及应由出租方缴纳的房地产租赁税费。

5、最低起租限价为不含税金费用。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改造利安苑连体部分楼2层55店面招租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医疗器械厂

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谈判编号:FJHZ-[TP]-202403006

2

3.1

资格标准详见本部分说明中合格报价人定义。

3

11.1

谈判有效期:谈判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谈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下午14 :30 (北京时间)

5

12.2

报价保证金缴交: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

24.1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支付。

(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收费标准按4680元包干收取。

(3)谈判小组将会对各报价人的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报价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报价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

帐  号:431280364630

7

23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单位监管部门

8

19.1

评标方法:最高价评标法。

9

 

技术规范要求:详见“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10

 

    其它实质性条款:

    1、报价人需对本次报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保证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报价人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样本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2、参与报价者默认完全响应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到场参与报价时需签字确认。

11

 

限价:最低限价:本项目承租费每平方每个月最低限价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2616元/月)。

报价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人报价可在最低限价的基础上自由加价。

12

 

1、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谈判小组视为无效响应。

注: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据此,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即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


附件A:评标方法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各合同包均采用最高评标价法,各合同包均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最高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

进行报价部分的评标: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谈判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情况下,则由评委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定标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评议过程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注:所有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人均应进行第二次报价,未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放弃第二次报价的报价人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时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能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若于第一次报价应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三、废标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谈判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报价人”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代理商或服务商。

2.5 “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服务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报价人

3.1资格标准

合同包1:

  1. 参与本次报价的报价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本次开标地点。
  2.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自然人到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释义: 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报价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然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和总体要求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合法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卫生防疫证等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招租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其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要求承租方合法经营。企业经营需有相关行业资质许可,不可扰民加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品,不作为高噪音或高污染经营行业使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若接到投诉,经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则招租人有权收回,且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二、招租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所租赁房屋的维护与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经营项目要具备相关证件、证照和消防许可证;

4、店面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如遇路段改造的需要,在承租期内政府拆除该店面,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交回办公场所,出租方相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租金,不再承担其他损失。

6、在承租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并取消合同,已交的所有承租费归招租人所有。

7、本次招标设最低限价(详见谈判内容一览表),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8、承租期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撤出,并按承租合同规定把承租的标的交还给招租人。

三、承租费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市医疗器械厂签订合同,租金押二付一,每个月交纳一次,次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次月开始的前10日内付清。

  • 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并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条款、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的条款。

2、若成交供应商未能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或未缴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如遇到政府拆迁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等因素,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2、成交供应商负责自接收招租人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租赁场所的物业、水、电、环保、排污、卫生、治安等各项经营费用,每月水、电费用自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其他费用需自觉向有关部门缴纳。租赁场所交接日双方对水、电表计量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成交供应商为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按照有关的消防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切实履行防火防盗责任条例,杜绝各种隐患。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消防、治安和各类劳动管理等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招租人不负连带责任。

  1. 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租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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