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宁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拓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铭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潭头镇大庄村洋中自然村防洪护岸工程已由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潭头镇大庄村洋中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埋石砼护岸全长为 103m,其中 63m 护岸为2.6m 高,40m 护岸为3.1m高,所有护岸基础均埋深0.5m,护岸顶宽0.5m,并在河底往上0.2m及 1.7m 处沿建设方向按梅花状布置泄水孔,间1.5m,排水孔采用直径15mmPVC管。基础为埋石混凝土,埋石率取20%等工程;
-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6705元;发包价人民币37503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安市潭头镇政府路1号,邮编:355000
电话:0593-6679001,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邮编:350000
电 话:15259055710,传真:0591-83260091
联系人:吴平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地 点:福安市潭头镇政府路1号 监督电话:0593-6679017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3128036463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